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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家属诉《见字如面》侵权,总导演回应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 2023-08-26
澎湃新闻记者 高丹

4月24日,“三毛遗属起诉《见字如面》制作方侵权案”庭审直播,原告方为三毛父亲陈嗣庆的三位子女(陈田心、陈圣、陈杰),他们认为文化综艺节目《见字如面》第二季第十期由演员李立群朗读的一份三毛父亲陈嗣庆写给三毛的信未经他们许可被经删改用在节目中,涉嫌侵权。本案的被告方则是《见字如面》的制作播出方:黑龙江电视台、企鹅影视与实力公司。

澎湃新闻已对庭审过程,及争议焦点进行了
报道。最近,澎湃新闻也联系到《见字如面》的总导演关正文,他对该案件进行了回应。

关正文

“同一期节目在电视台播出就没事,在互联网播出就有事”

关于为什么会存在“未经许可就用到信件内容”,关正文回应道:“《见字如面》一般是会尽力找权利人获得授权。但也的确有些权利人不好找、一时找不到,或者权利人不明确的时候,节目又需要,在法律上看也可能不侵权的时候,我们就先录制播出了。”

“著作权是个很复杂的体系,不是简单的许可问题。我不是法律专家,我只是关注到本案中涉及到一个有意思的法律问题。比如在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见字如面》节目也是在电视台播出的,自然也适用了这条法律。这是很多不了解著作权法的人所不知道的。这也是为什么电视播出不进入此这次诉讼的原因。”

这次诉讼中特别被提及的就是“信息网络传播”一项,除了《见字如面》合作的腾讯视频,就连播送《见字如面》的黑龙江卫视自己的官网也因自动上传了节目内容而被牵连进来。

“同一期节目在电视台播出就没事,在互联网可能就有事,这就好比同一个产品摆在实体店就合法,摆在线上店就不合法。这是我个人的困惑之处。我是第一次遇到同一节目需要面对两种不同法律环境的问题。互联网只是比传统电视更便捷的节目传输手段,几乎所有电视台的节目都在努力进行互联网传播。媒体融合了,法律却是切割的,原有的法律该遵守哪个标准,我相信需要这个答案的不仅是《见字如面》。”关正文说。

李立群朗读画面截图

《见字如面》:“从未收到过对方律师函”

针对原告律师王韵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提出的“2018年就给我们发过律师函,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应。”的说法,关正文也予以否定:“我们从来没有收到过对方任何律师函。我希望该律师能将发送律师函的证据公布出来,真有律师函的话他为什么没有在法庭上举证呢?”

三毛家属转发节目中三毛父亲写给三毛书信视频

关正文认为这次纠纷的特殊性在于这是三毛父亲的一封信,三毛只是收信人,不是著作权人。“在我们制作节目时,三毛和三毛父亲都已经离世,这让我们寻找权益继承人的努力确实有一定的困难。如果这时候能获得对方任何的联络线索,我们自然是求之不得的。因为这次诉讼,我们终于与三毛的家属建立了直接的联系,双方积极沟通,开庭之前双方基本达成了一致,但后来还是有人希望继续诉讼,这是非常遗憾的事情。”

关于为什么在开庭前已经达成一致,但是仍然走上诉讼流程,关正文说:“这次诉讼背后的利益链条很长,三毛著作的版权已经从台湾出版商转给了由其控股的在大陆注册的一家合资出版机构。这次诉讼的律师费也是这家大陆公司给的。我也看了那天庭审的全过程。我觉得最不理解的是,明明我们跟那家出版机构的交涉过程跟庭审涉案信件没有任何关系,却被律师当成三毛家属曾经拒绝向我方授权的证据。我不知道对方律师为什么要这样做。”

“没有赢家”

本次纠纷中,原告的申诉包括判令三被告在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头版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以及他开庭的合理支出,并消除影响。原告认为《见字如面》制作方涉嫌侵权的几个方面包括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原告律师说修改过于煽情伤害了三毛的父亲,要求精神赔偿。

对此,关正文说:“我们是爱三毛的。选读三毛的信、三毛父亲的信,也是不想让三毛走远。节目播出后大量观众温暖留言,三毛家属也点赞转发,都说明了节目传播的良好效果。甚至三毛家属对节目转发点赞。”

关正文还谈及,这位律师在开庭后接受采访时还说,“不管节目做得再好,也不能回避侵权的本质。”你这是承认了节目做得好吗?那为什么你还说什么节目煽情,伤害了三毛的父亲,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呢?或者换句话说,就是节目做得再好你也不管,三毛家属喜欢你也不管,你就非说是受伤了?

关于这次纠纷事件,关正文认为:“我尊重三毛家属行使自己权利提起诉讼,但我由衷认为这是一件不该发生的版权诉讼案件。无论是三毛、三毛的家属还是节目出品各方,在这种被迫的炒作事件中都是输家。”


本期编辑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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